(一)拥有抚养权一方在承担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时,要保留好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以便后续可能出现的费用分担问题时有据可查。
(二)双方应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进行友好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