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初犯涉案7000元这种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情况,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非法所得的7000元归还给相关方,展现悔罪态度,也有利于从轻量刑。
(三)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案件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