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车对方全责无人伤,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责任。
(二)通知双方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以确定车辆维修费用。
(三)若对方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交强险在规定限额内赔偿,不够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若对方无商业险,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对方自己承担。
(四)收集维修发票、定损单等证据,向对方索要维修费用。
(五)若对方拒绝赔付,先和对方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