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像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事故现场照片、车辆碰撞痕迹等,以此还原事故经过,证明对方逃逸。
(二)及时报警,向交警详细说明事故时间、地点、对方车辆及人员特征等,配合调查,等待交警认定责任。
(三)若交警认定对方肇事逃逸,对方不认可,可申请复核。
(四)若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在后续民事赔偿或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供证据,由法院判定逃逸事实。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