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可直接支付给原告,双方按照判决书确定金额自行交接款项,同时留存好收款凭证等支付证据,以此证明被告已完成诉讼费返还。
(二)若双方不便直接交接,原告可在执行阶段,将诉讼费作为执行请求一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被告执行,执行到款项后法院会转交给原告。
(三)被告需按判决书指定的时间和方式给付,若逾期不给付,原告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被告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