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子,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可先计算共同还贷的金额,再根据房产增值情况确定补偿数额。
(二)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便仅一方还按揭款,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可提供房屋来源、出资情况等证据,争取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