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若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通常应在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情形下,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抵押权时,要结合实际债权债务、抵押合同约定和相关事实,综合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及适用的除斥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