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需收集能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若孩子已满八周岁,要与孩子充分沟通,尊重其意愿。
(二)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收集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
(三)一方生活困难请求帮助,要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医疗证明等,先与对方协商帮助办法,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