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想尝试要回彩礼,先确认是否存在三种法定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存在,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符合法定情形但男方是过错方,要准备好能证明自身过错程度、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及用途等方面的证据,以便法院在确定返还比例时参考。
(三)若不存在法定情形,不建议以自身是过错方为由索要彩礼,大概率无法要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