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自知可能面临法律后果,应主动配合调查和司法程序,同时其监护人要积极协助,及时了解情况,帮助未成年人认错悔错。
(二)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且情节恶劣,需等待最高检核准追诉。若被追诉,监护人要配合司法工作。
(三)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监护人要加强管教,必要时配合专门矫治教育。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受害者协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