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方面,即便肇事逃逸且不知情,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不能以逃逸拒赔。若受害人索赔,保险公司应赔付,后续可能向侵权人追偿。
(二)商业险方面,一般不赔偿肇事逃逸,因为保险公司在合同中通常将逃逸列为免责条款且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
(三)若认为“不知情”不构成逃逸,可收集行车记录仪、证人证言等证据,通过两种途径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商业险。一是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二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是否逃逸及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