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产权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可先计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比例,再进行补偿。
(二)婚后购买的房产属共同财产,房贷是共同债务。双方先协商房产归属和房贷承担,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获房方还剩余房贷并补偿另一方。协商时要考虑房产市值、剩余贷款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