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等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另一方要及时留意财产状况,发现情况后在三年内尽快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三)离婚后发现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的,随时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无需担心诉讼时效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