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被批捕超37天的人可能无罪,家属可及时与律师沟通,由律师介入案件,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要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
(二)收集能够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录像、书证等,提交给司法机关,促使其重新考量案件。
(三)密切关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进展,通过合法途径了解案件情况,确保司法程序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