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条未超20年,债权人在知晓权益被侵害后,可每隔不超3年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留聊天记录、催收函等主张权利的证据,以中断诉讼时效,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二)当出现诸如不可抗力等导致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可能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债权人在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尽快主张权利。
(三)若借条已超20年且无中断、中止情形,债权人可尝试与债务人沟通,争取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