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婚姻状况、感情基础、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坚决不愿意离婚,另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会判决不予离婚,原告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在这期间,双方可以继续尝试协商或寻求调解。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