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法院抚养权判决不服,在规定上诉期内上诉,向二审法院说明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以及对方不适合抚养的情况,请求更改判决。
(二)判决生效后,收集新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经济状况改善、对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等,符合法定情形时,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三)即便没拿到抚养权,女方有探望权,先和男方协商探望时间和方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保障探望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