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失赔偿方面
保留好维修发票、物品购买凭证、施救费用单据等,以便在索赔时作为证据。对于车辆重置费用,需提供车辆购买时的价格凭证以及车辆折旧评估报告。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要提供运营合同、收入流水等证明合理损失。非经营性车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保留好租车合同、打车发票等。
(二)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及时就医并保存好所有医疗费用票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误工费需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护理费若请护工,保留好护工合同和费用支付凭证。交通费保留好就医的交通票据。营养费可根据医嘱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