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开始算。
(二)若法律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届满。
(四)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会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