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给付彩礼前,双方家庭应坦诚沟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当地习俗等因素合理确定彩礼数额,避免因彩礼数额问题产生矛盾。
(二)给付彩礼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留下支付凭证,若以现金形式给付,可让对方出具收条,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三)若出现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给付方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返还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给付彩礼的凭证、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证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