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非终局裁决,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去法院起诉。
-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起诉,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能起诉。
(二)普通民商事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除非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