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失赔偿
1.车辆可修复,主张维修车辆费用、所载物品损失、施救费用。
2.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主张车辆重置费用。
3.经营性车辆,主张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主张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
1.人员受伤,主张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
2.人员致残,额外主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人员死亡,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