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只能对自己在共同财产中享有的份额立遗嘱处分,不能擅自将全部共同财产通过遗嘱赠与他人。例如在处理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明确自身份额。
(二)若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可共同订立遗嘱来安排财产。
(三)当一方擅自用遗嘱将共同财产全部赠与他人时,另一方有权主张该部分无效,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里强调的是“个人财产”,所以超出个人份额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