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与借款人协商还款日期时,若希望明确权利行使时间,可确定具体还款日期,但要注意在还款日期届满后三年内主张权利,避免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
(二)若不想受固定还款日期约束,可不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债务人必要准备时间,同时从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
(三)不管有无约定还款日期,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都不能超过二十年向法院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