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存行车证据:收集行车记录仪、道路监控等资料,证明事故轻微,从一般认知难以察觉,比如显示碰撞力度小、声音微弱。
(二)关注事发后表现:保留正常驾驶的证据,证实没有加速逃离、刻意躲避监控等异常行为。
(三)提供自身状态证明:提供证据表明事发时处于疲劳、注意力分散等状态,导致未注意到碰撞。
(四)获取证人证言:让同车人员、现场其他目击证人提供证言,证明没有逃逸的主观故意,是正常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这说明若有证据证明自己并非故意逃逸,可不承担逃逸导致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