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老板协商,要求按欠条付款并保留协商记录,和平解决问题。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老板支付款项。
(三)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四)若前面方法都不行,准备好欠条、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有法律约束力。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