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要付抚养费,若想不付需满足特殊情况。可和直接抚养方协商,在对方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且不损害子女权益时,可不支付。
(二)若自身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支付,可申请适当减免抚养费。但减免情形消失且有支付能力时,要恢复支付并补齐减免部分。
(三)若不履行支付义务,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