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方不付抚养费却来看孩子,不付抚养费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探望孩子,若其不支付抚养费并非法定中止探望情形,若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起诉中止其探望权,应分开处理两问题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在法律层面,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当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先协商是一种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凭借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合法有效的途径。而对于探望权,法律规定只有在探望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中止。不支付抚养费本身不能直接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所以要将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孩子这两个问题区分开来,分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果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遇到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