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女方无法定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俩月大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男方可积极与女方协商探视权等相关事宜。
(二)若男方认为女方存在法定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男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孩子抚养权。
(三)双方都应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条件等,以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