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因离婚涉及身份关系,法院会慎重处理。此时原告应积极提供双方感情状况、子女情况等证据,辅助法院查明事实。
(二)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可先申请宣告对方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原告需准备能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相关材料。
(三)原告起诉后不露面,按撤诉处理。若原告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应提前向法院说明并申请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