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起诉方诉求及事实理由,若对方因房产归属要求过户,查看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对房产分割的约定。若约定归对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
(二)若对房产分割有异议,认为当初约定或判决有误,收集相关证据,如房产出资证明、双方关于房产的沟通记录等,在诉讼中主张重新分割。
(三)若因未过户影响到第三方权益被起诉,证明自身在离婚房产处理中无过错或存在合理抗辩理由。
(四)积极参与诉讼,按法院要求提供证据、参加庭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