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若想拿回彩礼,在符合以下情形时可提出主张:一是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未共同生活且离婚;三是婚前给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且离婚。
(二)判断能否拿回彩礼及返还比例,要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等因素。
(三)生活困难的判定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