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案处理父母出资购房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出资时间和房产登记情况。若在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直接认定为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无需考虑该房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准备好能证明出资情况的证据,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留存好出资凭证,此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证明进行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