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老婆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老婆应承担还钱义务。此时老婆要积极与老公一起协商还款计划,避免逾期产生不良影响。
(二)若老公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老婆一般无还钱义务。老婆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家庭日常开销记录、债务用途证明等,以证明该债务为老公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