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诉讼材料,包含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和自身无过错的证据。起诉状要写清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讼材料。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法院受理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并安排开庭时间,无过错方需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陈述事实、出示证据支持诉求。
(四)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