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遗产债务清偿范围时,要确定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等。
(二)明确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欠下的债务,像未偿还的借款。
(三)认定侵权之债,即被继承人致人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识别无因管理之债,他人为被继承人利益进行管理支出的费用属于此类债务。
(五)判断不当得利之债,被继承人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需偿还。
(六)区分被继承人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只有个人债务属于遗产债务清偿范围。
(七)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部分自愿偿还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