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款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像举办婚礼、购买婚后共同用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此时夫妻双方要留存好相关消费凭证,以便证明款项用途。
(二)若借款仅用于一方个人事务,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由借款方独自偿还。债权人要注意收集借款用途的证据。
(三)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结合款项用途、夫妻双方约定等综合考量。双方最好对债务问题进行书面约定。
(四)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若为个人事务借款,债权人只能向借款方主张权利。债权人应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