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签收诉讼文书,可采用留置送达,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二)经两次传票传唤,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拘传其到庭。
(三)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综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判断。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感情未破裂,起诉也可能不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