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快收集能证明对方恶意侵占财产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二)根据掌握的证据,撰写内容完整、事实清晰的刑事自诉状,写明双方信息、侵占事实和诉求等。
(三)确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向其提交自诉状和证据材料以启动诉讼程序。
(四)在诉讼过程中,保持和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配合法院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