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夫妻一方独资企业
1.优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何划分公司财产与资产。
2.若协商不成:一方主张经营企业,对企业资产做评估,取得企业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均主张经营,通过竞价确定经营权,取得方补偿另一方。
4.双方均不愿经营,按规定清算注销公司,分割剩余财产。
(二)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且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
1.夫妻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为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3.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