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想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需先判断是否符合三种法定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符合则可依法主张。
(二)若不存在法定情形,女方提出离婚时,彩礼一般不用返还,但男方可关注结婚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等情况,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说明,由法院综合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