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证据。收集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材料,以及能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证据。
(二)诉讼举证辩论。在诉讼过程中,围绕代位权成立要件进行举证和辩论,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合法。
(三)应对上诉。若债务人对判决不服上诉,债权人要积极参加二审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