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沟通协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重要问题达成共识。
(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把协商好的各项内容清晰明确地写在协议里。
(三)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一起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四)等待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材料,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五)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