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管辖问题驳回起诉:当原告在无管辖权的异地法院起诉时,被告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阐明该法院无管辖权的理由,例如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均不在此地,进而请求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从实体问题驳回起诉:若案件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像借贷事实不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况,被告可在答辩中提供相关证据,以此证明原告主张不成立。
法院审查后,若认定管辖有误则会裁定移送;若实体主张成立,也许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