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会丧失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要承担可能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被告应尽量按时参加庭审。
(二)若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如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拘传,这类被告务必重视到庭。
(三)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像突发重大疾病,应提前向法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争取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