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在婚姻中负担较多义务方:在离婚时要及时主动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以书面或适当沟通方式均可。双方先友好协商补偿具体办法,若协商不成就积极准备相关证据资料,如抚养子女的费用支出凭证、照顾老人的时间记录等,通过法院判决解决。
(二)对于无过错方:平时注重收集对方重大过错的相关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书、聊天记录等。在离婚诉讼时,明确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清晰阐述赔偿的物质损失举证和精神受损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