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发现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因过错行为产生费用的票据等。
(二)在离婚诉讼时,无过错方要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对方过错及自身损失。
(三)要求物质损害赔偿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并提供相应票据证明。
(四)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需考虑过错程度、手段等具体情节、过错方获利情况、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