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销售假货28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在被讯问时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表明自身是初犯、偶犯,证明主观恶性较小。积极退还违法所得赃款,主动向司法机关缴纳罚金,尽力挽回因销售假货给消费者等造成的损失。
(三)避免出现抗拒抓捕、故意毁灭证据等行为,否则会面临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