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5万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多次抢夺、携带凶器抢夺等恶劣情形,应做好面临更严重刑罚的心理准备,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二)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是累犯,要清楚可能会被从重处罚,需端正态度,认真悔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