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业务员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挪用十万公款,鉴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此情况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时业务员应尽快归还公款,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业务员不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挪用十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业务员要主动退还挪用资金,向单位坦白情况,争取单位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